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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交通局被起诉 为点啥

2017-03-22 佟亮 新闻大连

视力残疾人大博(化名)乘坐523路公交车,发现残疾人乘车卡无法使用,需要正常买票。


随后,大博发现大连市内“5”字头、“9”字头公共汽车以及大连快轨3号线,目前对残疾人乘车都没有优惠。


由于对大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答复不满意,大博提起行政诉讼,将大连市交通局起诉至法院。目前,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。


视力残疾人

乘个别公交车没优惠

去年底,大博乘坐523路公交车,上车后,司机要求他买票。大博向司机出示了残疾人乘车卡,要求优惠乘车,但被告知“523属于小公汽,不在优惠范围之内”,大博当即表示,优惠乘车是残疾人的权利,但仍被拒绝优惠乘车,他只好投了1元钱。 

事后,大博了解到,不光523路公交车,大连市内“5”字头以及“9”字头的所有公交车,视力残疾人乘坐都不享受优惠政策,此外,视力残疾人乘坐大连快轨3号线也得正常买票。 

今年1月份,大博向大连市交通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请求公开“5”字头和“9”字头公共汽车以及大连快轨3号线,不给视力残疾人予以免费乘坐待遇的法律依据。2月28日,大连市交通局给大博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。


 提起行政诉讼

将交通局告上法庭 

大博对答复不服,他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等法律法规,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把大连市交通局告上法庭,法院已于今年3月10日正式受理此案。 


大博认为,大连市交通局将“快轨3号线定性为跨区县客运线路,执行跨区县客运线路票价”作为不给盲人免费乘坐的理由不能够成立。 

大博说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,盲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有优惠的权利,只要在大连市内的公共交通工具,盲人均有优惠乘坐的权利。他举例说,北京地铁的公里数远大于大连,而且公交、地铁的跨区县线路都给盲人免费乘坐待遇。 



另外,大连快轨3号线采用分段计票方式,每个区间段按照公里数计算。假设一个盲人乘客从金家街站乘车到泉水站下车,实际上乘坐的是市内线路或者叫区内线路,并不是跨区县线路,如果被收费,运营企业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,在盲人乘坐市内线路时,收取了盲人乘车费,侵犯了盲人的合法权益。 

即使退一步讲,根据《残疾人保障法》第五十条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,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。据此,大连快轨3号线也应该给予残疾人一定的乘车优惠和照顾。 



此外,大博认为,目前,大连“5”字头、“9”字头公交车和其他公交线路车型、线路基本无异,都属于市内公共交通工具,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应该给予盲人予以免费乘坐待遇。 

大博在法院递交的诉讼状中称,盲人群体属于弱势群体,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一特殊的弱势人群权益有一定优待政策,大连市交通局作为公共交通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,更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政策,切实保护好盲人等弱势人群的权益。


新闻链接

 残疾人乘车卡

 在开发区不好用 

今年3月8日,一位市民在大连民意网上反映称,自己是个肢体残疾人,办理了残疾人专用乘车卡。在市内坐车都是免费的,但去开发区办事,乘坐开发区9路公交车,刷卡器无法识别他的卡,“为什么在市内能用的卡到开发区就不能用了呢?” 


金普新区党工委(管委会)作出回复:经与新区残联沟通,目前,只有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,可以到残联办理新区《残疾人乘车证》,外区残疾人不享受乘车优惠政策,因此,市内残疾人乘车卡无法在新区公交车上使用。 


无锡规定

残疾人非本地户口

乘车不享优惠

凌志坚籍贯湖南省,自小在无锡长大,属于“打工二代”。成年后,在一次施工作业中,他从五楼摔至地面,从此腿部落下残疾。


2013年,他在湖南老家获得由当地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。却不能像无锡当地残疾人一样享受免费乘公交车的待遇。按照当地规定,这一待遇的受益人群仅限无锡市区户籍居民。此事引起全国各大媒体争相报道。 

有法律界人士认为,各地针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出台的具体办法,均不得违反《残疾人保障法》的相关规定。《残疾人保障法》中,尽管对残疾人“免票”并无硬性规定,但提出应当“给予便利和优惠”,没有对户籍提出要求。 


有法律界人士认为,无锡此举,不仅与《残疾人保障法》的立法精神相悖,也违反了《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》规定,是对残疾人权益的侵犯。 


(信源:半岛晨报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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